第七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淮南牛肉汤文化和品牌的宣传推广。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加大对淮南牛肉汤文化和品牌的宣传,扩大淮南牛肉汤品牌知名度。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