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淮南牛肉汤产业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淮南牛肉汤原材料的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进入市场前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淮南牛肉汤产业品牌国内外推广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淮南牛肉汤加工产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重要生产装备研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淮南牛肉汤标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培育等工作,指导和支持淮南牛肉汤及其原材料申报集体商标、地理标志。

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淮南牛肉汤门店建设管理标准和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培育连锁门店,支持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推动淮南牛肉汤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淮南牛肉汤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挖掘淮南牛肉汤文化,促进文化旅游产品创新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邮政等部门和供销社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