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淮南牛肉汤原材料种植养殖、加工包装、专业市场、餐饮门店等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