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淮南牛肉汤生产经营主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用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等,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

(四)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七)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