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引导、支持淮南牛肉汤原材料标准化基地建设,推动淮南牛肉汤原材料生产规模化。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