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