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五条有效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