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第二十八条有效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