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批发、零售和出租第三十四条有效音像出版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发、零售本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从事非本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