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进口第二十七条有效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