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复制第二十四条有效音像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不得自行复制音像制品;不得批发、零售音像制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