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