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有效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