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有效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以下简称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