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出版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