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版物的出版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