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