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由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