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工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七条有效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