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