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优惠政策或者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撤销已获荣誉、取消享受的政策待遇,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