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赋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符合国家规定的科研项目可以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