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激励与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引导、激励、保障科技创新。

支持科研单位按照规定自主使用、处置科研成果,自主分配收益,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比例。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