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激励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推行“营口惠才卡”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营口惠才卡”,为持卡人才提供政策代办、户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金融服务、旅游出行等服务。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