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从事煤矸石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