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引导、扶持政策和措施。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