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炭采选企业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