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镜泊湖及其集水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和环境承载能力,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