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省、设区的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发布交易目录、公告、程序、公示、结果等信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对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进场交易目录,明确交易机构的职责,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