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八条有效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或者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将本年度行政许可办理、费用收取、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