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的汽车。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