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