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社会经济政策、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