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第八条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民主理财、村务公开、村级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村务事项的监督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级组织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规范和程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