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传承发展“后陈经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