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本省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