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出施工现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