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九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和供水、供电、供气、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2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