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科研、教育、推广、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