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原则,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农业机械经营者不得哄抬服务价格或欺诈用户。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