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载、限高、限宽设施,防止运砂车辆损毁公路。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