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项目等方式,为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帮教服务提供资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