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运砂违法行为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