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六条有效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加强质量、计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