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目录,指导预拌混凝土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