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