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