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员工认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其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投诉:(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