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