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